教职工来信来访办理规定
为了畅通民主渠道,加强学校民主管理,促进学院工作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来信办理
(一)收到来信后,由办公室负责登记,信件及随信证件和票据应妥善保管,严防丢失和损坏。
(二)摘录信件要点,填写好群众信访处理单。
(三)将原件(或原件摘录)附信访处理单,送交有关领导阅示。
(四)依照领导指示,将信件(或原件摘要)送交有关部门核实情况,尽快办理。
(五)信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之后,在承办落实过程中,应及时查询督促。
(六)承办单位须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填写在处理单的处理结果栏。
(七)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及时反馈给来信人,原材料归档(包括教职工来信来访处理单)。
二、来访办理
(一)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,并认真听取意见,必要时应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。
(二)做好文字记录,并口述给来访者。
(三)将来访记录附处理单一并送有关领导阅示。
(四)依照领导指示,将书面材料交有关部门办理。
(五)材料批交承办落实过程中应及时查检督促。
(六)将办理结果以文字或口头形式反馈给来访者,原材料归档(包括教职工来信来访处理单)。
(七)如来信、来访者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,必要时应进一步协助检查办理。
三、工作人员几点要求
(一)工作人员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有关规定、制度做好来信、来访者的思想工作,最大限度的理顺情绪,化解矛盾。
(二)对教职工所反映的问题、情况不得随意外传。
(三)对反映情况和问题又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职工给予保密。
(四)对教职工来信、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
(五)对来信、来访工作应始终保持热情、认真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。
附:学院工会“教职工来信、来访处理单”
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